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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一、填报范围
  本套报表适用于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外商投资企业填报。
  二、报表组成
  本套报表包括:
  (一)报表封面。
  (二)主表:主表:资产负债表(会外年企01表)、利润表(会外年企02表)、现金流量表(会外年企03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外年企04表)。
  (三)补充表: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会外年企补01表)。

  三、分户填报报表封面解释
  (一)编制单位: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
  (二)企业负责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代表。凡企业正在更换法人代表,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指企业内部承担财务会计任务的专职会计机构的负责人。
  (四)制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会计人员。
  (五)企业类别:根据外经贸部门批准设置的企业性质填列。具体包括: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外商独资企业。
  (六)外方投资者国别和地区:根据外方投资者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填列。
  (七)企业形式:按企业是否是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填列。
  (八)企业状况:按已投产(经营)企业、已批准未投产企业和清算企业填列。
  (九)组织机构代码: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统一法人代码。4.所属行业码:本代码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和“行业会计制度代码”两部分组成。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依据国家标准委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结合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按“小类”划分填列。
  2.“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情况代码”根据企业目前执行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及行业会计制度实际情况填列。具体代码为:
  企业会计准则-00工业企业-01,商品流通企业-02(其中外贸企业按12填列),施工企业-03,房地产开发企业-04,旅游、饮食服务企业-05,铁路运输企业-06,民用航空运输企业-07,交通运输企业-08,邮电通信企业-09,对外经济合作企业-10,农业企业-1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13,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14,其他-99。
  (十)企业所在地区:按企业工商注册地填列。
  (十一)管理级次:按财政登记的财务隶属关系填列。
  (十二)企业初始设立方式:按新设、并购、母公司海外上市和其他填列。
  (十三)所属行业:依据国家标准委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结合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按“小类”划分填列。
  (十四)企业成立年份:指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成立的具体年份。
  四、资产负债表[会外年企01表]
  (一)编制方法
  1、表内“期末余额”有关指标以企业年终财务会计决算有关指标填列。
  2、表内“年初余额”有关指标根据企业(单位)上年度财务会计决算中资产负债表的“期末余额”结合本年度调整数填列。
  3、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所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为依据。
  4、企业集团下属金融企业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或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填报有关金融企业项目。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结算备付金:反映企业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仅金融企业填报。
  2、拆出资金:反映企业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仅金融企业填报。
  3、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以交易为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
  4、应收保费:反映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仅金融企业填报。
  5、应收分保账款: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仅金融企业填报。
  6、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反映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仅金融企业填报。
  7、应收利息: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8、其他应收款:反映企业的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根据“其他应收款”及“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9、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反映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资金,仅金融企业填报。
  10、发放贷款及垫款:反映企业发放的贷款和贴现资产扣减贷款损失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仅金融企业填报。
  1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12、持有至到期投资: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日投资的摊余成本,即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
  13、投资性房地产:反映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金额填列,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固定资产:反映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表中需分别填报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5、在建工程: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扣减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16、固定资产清理: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进额的差额。
  17、生产性生物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8、油气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减去累计折耗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净额。根据“油气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耗”科目期末余额和相应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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