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1159号)
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中新药业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634,028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180,412,136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8.8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