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做好
实施《检察官法》准备工作的通知
(高检发办字〔199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以下简称
《检察官法》)已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1995年7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该法顺利实施,现就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
《检察官法》。
《检察官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检察官的管理走上了正规化和法制化轨道,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和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律保障,对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意义重大。各级人民检察院要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认真学习
《检察官法》,使每个检察人员都充分认识实施
《检察官法》的重要性,深刻理解和掌握该法的各项内容,做到学懂、弄通、记牢,树立严格遵守
《检察官法》、认真执行
《检察官法》、依照
《检察官法》履行职责的的观念。
二、大力宣传
《检察官法》。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检察官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也要注意发挥全体检察人员的积极性,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
《检察官法》,支持和监督我们贯彻好
《检察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