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劳动部关于印发《乡镇企业安全生产
综合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农企发〔199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局、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为进一步搞好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农业部、劳动部决定从1995年起连续三年开展全国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现将《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安排本地区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方案
(一)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树立安全第一、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改革的关系,确保全国乡镇企业的持续发展。
(二)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目标
通过1995-1997年连续三年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强化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提高全体乡镇企业经营者、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和自查机制;加强事故多发行业、隐患严重企业的安全技术改造,认真治理事故隐患,控制事故发生,减少职业病,实现安全生产。
具体目标:三年内,千人死亡率每年下降8%;乡村两级集体企业厂长培训率重点行业达100%,一般行业达95%以上;普法教育覆盖面100%;乡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每年下降5%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为100%,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率降到0.8起/万台。
(三)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重点办好十件工作。
1.深入开展安全普法教育。要求企业的经营者、广大职工了解、掌握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规,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当前要突出抓好《
劳动法》、《
矿山安全法》、《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消防法规及其他安全生产法规的普及教育。并依据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