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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上海市劳动局建议废止部分转发劳动部文件的请示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上海市劳动局
 建议废止部分转发劳动部文件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5]44号)


上海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建议废止部分转发劳动部文件的请示”(沪劳法(94)1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建议废止的文件目录中,《关于加强就业难点转化工作的通知》(劳办力字[91]23号)继续有效;《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派遣出国学习的留学生工资待遇问题》([78]劳薪字17号),此文经与你忆核实,应为《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派遣出国学习的留学生工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文教组的复函》([78]教计字036号、[78]劳薪字3号),该文继续有效;你局“请示”中其他8个文件,同意废止。
  附件:废止的劳动部文件目录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废止的劳动部文件目录
┌─┬────────────┬───────┬───────────┐
│序│   劳动部文件名称  │文号及发布日期│   废止理由    │
│号│            │       │           │
├─┼────────────┼───────┼───────────┤
│ │关于填报县以下企业职工伤│劳人护(86)│已被《关于印发<企业职│
│ │亡事故统计数字的通知  │15号    │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
│1│            │1986.5.20   │解答>的通知》(劳办发│
│ │            │       │[1993]140号)│
│ │            │       │代替         │
├─┼────────────┼───────┼───────────┤
│ │关于颁布《锅炉压力容器无│劳人锅(87)│已被《关于颁布<锅炉压│
│ │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考核规│9号     │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
│2│则》的通知       │1987.3.23   │考核规则>的通知》(劳│
│ │            │       │部发[93]441号)│
│ │            │       │代替         │
├─┼────────────┼───────┼───────────┤
│ │关于火灾伤亡事故统计问题│劳安字(90)│已被《关于印发<企业职│
│ │的通知         │18号    │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
│3│            │       │解答>的通知》(劳办发│
│ │            │       │[1993]140号)│
│ │            │       │代替         │
├─┼────────────┼───────┼───────────┤
│4│关于给退休职工发宿舍取暖│(80)劳险便│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 │
│ │补贴问题的通知     │字10号   │           │
├─┼────────────┼───────┼───────────┤
│ │关于加强蒸压釜安全工作的│(89)建材生│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 │
│5│通知          │管字71号  │           │
│ │            │1989.3.9   │           │
├─┼────────────┼───────┼───────────┤
│6│关于加强锅炉压办容器检验│劳锅局字(90│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 │
│ │所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11号   │           │
├─┼────────────┼───────┼───────────┤
│ │关于印发《轻工行业企业升│劳安字(90)│已被劳办政字(93)8│
│7│级安全考评指标》的通知 │7号     │号文件废止      │
│ │            │1990.3.17   │           │
├─┼────────────┼───────┼───────────┤
│ │关于一九九三年锅炉压力容│劳部发(94)│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 │
│8│器事故通报       │122号   │           │
│ │            │1994.3.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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