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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六种新式证照及核定登记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分支机构:      “企作粤穗分字第02002号”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分支机构:      “企独粤穗分字第02003号”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    “企股粤穗分字第02004号”
  3.核发给外国(地区)企业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银行分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正本上的注册号,按企外+注册地地区简称+承(管、勘、银)字各类企业分别累计编号顺序依次排列。此类企业可酌情发放副本。其副本注册号与正本一致,并应在“承(管、勘、银)字”之间加“副”字。以南京市为例,假定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登记注册上述企业各为300户,新登记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应分别编写为(以五位数码表示):
  外国(地区)企业承包工程:      “企外苏宁承字第00301号”
  外国(地区)企业承包经营管理:    “企外苏宁管字第00301号”
  外国(地区)企业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企外苏宁勘字第00301号”
  外国(地区)银行分行:        “企外苏宁银字第00301号”
  4.核发给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上的注册号,按原企业类别+注册地地区简称+办字+各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办事机构累计总编号顺序依次排列。以济南市为例,假定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登记注册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共100户,之后又分别登记注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办事机构各一户,其注册号应按登记先后分别编定为(以五位数码表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办事机构:      “企合鲁济办字第00101号”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办事机构:      “企作鲁济办字第00102号”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办事机构:      “企独鲁济办字第00103号”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办事机构:   “企业股鲁济办字第00104号”
  5.核发给外国(地区)企业在我国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的注册号,按企外+注册地地区简称+驻字+常驻代表机构累计总编号顺序依次排列。例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给登记注册的第888户外国(地区)企业驻京办事处的《登记证》上的注册号(以五位数码表示),应为“企外京驻字第008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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