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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委关于下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部分税目注释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计委
 关于下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部分税目注释的通知
 (1995年1月9日 国税发[1995]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计委(计经委):
  现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地震、海洋、测绘、技术监督、公安、安全、检察、法院、人防类税目注释发给你们。上述税目注释范围以外的其它建设投资。应按《暂行条例》的有关条款办理,请遵照执行。
  附件:投资方向调节税地震、海洋、测绘、技术监督、公安、安全、检察、法院、人防类税目注释

附件:
                 测绘类

  测绘:是测量和制图的总称。
  测绘的具体内容包括以大地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海道测量和遥感、地图、制图等多种手段,提供品种多样的测绘成果,满足社会的不同需要。
  本税目所称测绘设施:是指国家各级专业测绘机构的测量与制图设施。
  本税目零税率适用范围:
  测绘仪器修配室、测绘生产综合作业室、资料档案室,地图、仪器、材料库房,地图印刷设施,测绘仪器设备,质量计量检测设施,测绘基准及检定场,计算机、测绘科研业务用房及设施。

                 地震类

  地震:地球岩层内部发生错动引起的地表的震动。可分为天然地震和人工地震。
  本税目所称地震为国家有关部门以减轻地震灾害为目的对天然地震进行科研、监测所需设施的简称,可分为两个内容:
  1.地震台网建设:是指以监测地球物理场、地球化学场、地壳变形场、地震活动动态、宏观现象及其对建筑与设施的影响为内容而设立的观测及传输通讯系统。
  2.地震科研机构的业务用房:是指用于地震科学研究、分配预报、监测数据传输接收处理中心、工程地震和地震灾害对策研究等地震科学有关的设施。
  本税目零税率适用范围:
  各类地震观测台、站和观测点及观测场地、观测线路、观测山洞、观测井、仪器墩、观测室、记录室、各种观测标志、钻孔、传输接收处理中心、子台以及安装的仪器设备、通讯交通、电力电源的用房和科研人员工作室、实验室、计算机房和台站、野外工作人员生活基地住宅。

                技术监督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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