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国内主管部门占用:指国内主管部门无偿调用、占用境外企业的各种资产。
(7)合资、合作企业占用:指被合资合作方无偿占用的各种资产,包括合资、合作过程中对中方资产低价折股等。
3.编制方法
在编制此表时,要以清查登记表中的有关数据为依据,并结合财务帐上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有关挂帐的数额按照表中所列项目逐一如实填列,不得虚报、估报、重报、漏报。并对表中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损失及各项挂帐形成的主要原因,在报表的编报说明中详细说明。
本表说明三点:第一,表中全部资产损失总额是反映全口径数,包括企业及主管部门有权处理的;第二,表中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不能重复反映;第三,表中固定资产盘盈不包括帐面已提足折旧,实际仍在使用的帐外实物资产。
4.补充资料编制说明,编制补充资料时,应将原始投入明细表按初始投入、国内直接追加投入、免交国内利润转作投入、其他投入登记的内容分类汇总,审核无误后填。
资产清查表附表一
--主要资产实物量表(财清外汇表01-2)
1.内容
本表从实物角度反映清产核资企业的主要资产状况,了解主要实物资产的数量。
2.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土地:指拥有产权的土地。
2.房屋:指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客房、车库、花园等。
3.汽车:指小轿车、旅行客车、货车等。
4.运输设备:指船舶等。
3.编制方法
编制该表要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分类要求和名称,并以企业的清产核资基础表为依据进行填列。表中所反映的主要资产的帐面数和清查数要与清查登记表中的相应数字一致。
资产负债简表(财清外汇表02)
1.内容
本表旨在反映清产核资企业经过核实后的各项资产的分布和结构,企业所承担的债务,以及所有者所拥有的权益,是对整个清产核资工作取得的主要资料的概括反映和全面总结。
2.编制方法
该表的各项数字要根据资金核实后的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分别填列。其中,留待以后年度自行处理数与01-1表中对应栏一致。
境外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财产清查登记表
(财清外汇表03)
1.内容:
本表由国家各行政部门派驻在各国和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填制。反映境外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占用财产情况,包括实物资产和货币资产。
目的是了解境外机构占用、使用国有资产的状况,以及资产分布结构和使用状况。
2.表内指标解释
(1)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各项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办公设备设施、家俱用具等。
(2)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外币、各项往来帐款以及其他流动资产。
(3)拨入经费:指国家为保证境外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正常业务活动进行,而拨入的事业经费和其他用途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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