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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企业、机构清产核资报表》的通知

  (23)流动负债:指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贷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
  (24)短期借款:指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
  (25)应付票据:指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6)应付帐款:指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27)长期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28)长期借款:指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
  (29)所有者权益总额:指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投入资本(股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留存收益)。
  本项说明一点,企业外帐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如果包括在实收资本中,与内帐合并时不予分解。
  (30)外币折算差额:指原始投入资金本位币与美元折算时的汇兑折算差额。本项目仅作填报清产核资统计报表用,不作为调整帐务依据。
  (31)销货(营业)收入:指产品销售收入,各种营业、营运收入和对外提供劳务收入等。
  (32)实际上交所得税:指1994年实际交纳驻在国或地区的所得税。
  (33)实际上交利润:指1994年实际上交国内的利润额。
  3.编制方法
  在编制本表时,必须以企业在清查阶段填制的资产清查登记表中的有关资料为依据。为了保证该表的质量,要求在填制该表之前,先对企业填制的有关资产清查登记表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检查,进行必要的归类、整理、汇总,然后按该表所列项目逐一进行填列。
  4.补充资料说明:
  (1)主要财务指标,按照1994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资料进行填列。所列指标,特别是利润总额,实际上交所得税、实际上交利润数,必须与1994年度上报的决算数一致。
  (2)有问题的长期投资,指接受投资企业已破产或倒闭,无法收回的投资金额。

              资产清查表附表一
      --资产(资金)管理状况表(财表外汇表01-1)

  1.内容
  本表反映各项资产的盘盈、盈亏和损失、报废及资金挂帐的明细情况,目的是掌握各项资产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形成资金挂帐的主要原因。
  2.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呆(坏)帐损失:指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和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批准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损失。
  (2)非常损失:指由于非常事故引起的各项损失,如遭受火灾、水灾、风灾、地震等发生的各项损失。以及受国际政治因素影响所发生的损失。
  (3)其他损失:指原辅材料的霉烂,变质损失。
  (4)经营性亏损挂帐:指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亏损挂帐。
  (5)其他挂帐:指除经营亏损挂帐以外的挂帐数额,如不应计入往来帐或递延资产的费用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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