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企业、机构清产核资报表》的通知

  2.直接主管单位代码:指企业、机构上级直接主管企业或单位的代码,根据各级政府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代码证书核发的代码9位数字表示。第一级次的企业、机构不填此代码。
  3.企业单位名称:按境外企业、机构在驻在国注册的英文名称和中文译名两种名称填列。通信地址:按境外企业、机构在驻在国的通信地址外文填列。企业法人代表,填写境外企业、机构法人或中方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填写境外企业、机构在驻在国的国家号、地区号和电话号。
  4.经济部门:指企业、单位归属的经济部门分类。根据境内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编制。具体编制方法是:
  (1)农林牧渔部门。指从事(GB/T4754-94)门类A中业务的企业;
  (2)工业部门:指从事(GB/T4754-94)门类B、C、D中业务的企业;
  (3)建筑部门。指从事(GB/T4754-94)门类E中业务的企业;
  (4)地质水利部门。指从事(GB/T4754-94)门类F中业务的企业;
  (5)交通仓储邮电通信部门,指从事(GB/T4754-94)门类G中业务的企业;
  (6)贸易餐饮部门,指从事(GB/T4754-94)门类H中业务的企业;
  (7)金融保险部门,指从事(GB/T4754-94)门类I中业务的企业;
  (8)房地产部门,指从事(GB/T4754-94)门类J中业务的企业;
  (9)社会服务部门,指从事(GB/T4754-94)门类K中业务的企业;
  (10)卫生体育教育科研及其他部门,指从事(GB/T4754-94)门类L、M、N中业务的企业、机构及其他部门。
  5.企业、单位所属行业,按企业所属具体行业根据境内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中大类、中类、小类的内容和标识编制。
  6.企业规模:根据境内国家标准《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和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制定的《大中小型非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有关规定划分企业规模,并按企业规模在所列的项目中选择一项填入。不属于划分规模范围的企业,在每个空格内填入一个9。
  7.企业级次:根据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94)财清101号文件规定划分,按企业所属级次在所列的项目中选择一项填在空格内。
  8.企业单位组织形式:按所列项目选择其中一项填在空格内。
  以上八项内容详见《国有企业代码填报和编制规定》。
  9.盈利或亏损:企业按1994年度会计决算中的盈(亏)情况填列。
  10.年末企业职工人数:指1994年度财务决算中年末境外企业职工人数(不包括离、退休人员)或境外机构年末人数。  
  11.参加清产核资人数:指企业、机构参加清产核资工作的全部人数。
  (三)汇总表的编制说明

           资产清查表(财清外汇表01)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