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关于对我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
中心工作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建立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称创业服务中心)是火炬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宗旨是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在各级政府、科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全国创业服务中心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目前,全国已创建各种类型的创业服务中心70多家,正在孵化2000多个具有良好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一些项目和企业经孵化成功后,进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壮大为骨干企业,使创业服务中心的功能和作用日益显著出来,得到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为进一步做好创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促进其健康发展,现将《关于对我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作的原则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对我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作的原则意见
国 家 科 委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九日
附 关于对我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作的原则意见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服务中心)的工作,加速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创业服务中心,为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在创业阶段提供孵化场地、开发条件、资金筹措、人才培育和指导性管理等综合服务,是实施火炬计划的重要内容,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措施。创业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提供各种有效的服务,源源不断地培育成熟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优秀的高新技术开发、经营、管理人才。创业服务中心要发展成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的生长点,培育现代科技企业家的场所和高新技术产业支撑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创业服务中心是由各地政府、科委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支持,实行企业化管理,面向社会开展服务的公益性科技事业服务机构。
创业服务中心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通过有偿服务逐步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同时要充分利用当地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的研究、试验、测试、生产等条件,扩大自身的服务功能和水平。
三、创业服务中心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积极探索建立高新技术的风险投资机制,组织对引进高新技术项目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努力吸引国外资金并积极探索与外方合办创业服务中心,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