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部关于建立外经贸企业经济
效益评价指标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5年5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外经贸委厅、各总公司,各外贸中心:
为了进一步综合、全面地反映、考核和评价外经贸企业的经济效益,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并考虑企业投资人、债权人以及国家、社会各方面对企业财务信息的要求,结合外经贸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对建立外经贸企业的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作如下规定:
一、经济效益指标体系的构成
(一)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和偿债能力的指标
1、资产负债率。用于衡量企业负债水平高低情况。其计算公式: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流动比率。用于衡量企业偿付即将到期债务的能力。其计算公式为: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3、速动比率。用于衡量企业运用随时可变现资产偿付到期债务的能力。其计算公式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公式中,速动资产为流动资产减去存货后的余额。
4、流动资产周转率。用于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周转快慢的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月流动资产周转率=商品流通额/流动资产平均占用额×12月份数
年流动资产周转率=商品流通额/年流动资产平均占用额
公式中,商品流通额分别出口商品流通额、进口商品流通和其他商品流通额进笔计算,出口商品流通额按出口销售收入(代理出口按其盈亏额)确定,进口商品流通额按进口销售收入(代理出口按其盈亏额)确定其他商品流通额按其他商品销售收入确定;流动资产的平均占用额按流动资产的初期、期末余额之和除以2来确定。
5、存货周转率。用于衡量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存货的周转次数,反映企业进销是否平衡的一种尺度。其计算公式为:
存货周转率=销货成本/存货平均余额×100%
公式中,存货平均余额按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除以2来确定。
(二)反映盈利能力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指标
1、销售(营业)利润率。反映企业销售收入的获利水平。其计算公式为:
销售(营业)利润率=利润总额/产品销售净收入(营业收入)×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