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1182号)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381,979,181股股份,向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1,456,076股股份,向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9,819,493股股份,向北京东光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636,582股股份,向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发行1,636,582股股份,向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发行1,636,582股股份,向中国电子物资北京公司发行1,636,582股股份,向北京市将台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发行3,273,16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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