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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告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告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1183号)


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你们报送的《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豁免以要约方式收购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们公告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光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因以资产认购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该公司408,164,496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432,166,690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4.4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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