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1185号)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豁免以要约方式收购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以资产认购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该公司294,243,219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该公司606,976,411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5.0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