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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的通知


  (三)拟生产产品目录。
  ×××× 单位产品目录

序号

产品名称

使用对象或范围

剂型/型号

    
    

  (四)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1.  消毒产品生产标准操作规程。
  2.  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3.  生产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4.  设备采购和维护制度。
  5.  卫生质量检验制度。
  6.  留样制度。
  7.  物料采购制度。
  8.  原材料和成品仓储管理制度。
  9.  销售登记制度。
  10. 产品投诉与处理制度。
  11.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三、检测报告要求
  生产企业应提供1年内的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由经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
  (一)卫生用品生产企业检验项目。
  1.  生产车间环境:
  (1)有净化要求的生产车间:检测净化车间的温度、相对湿度、进风口风速、室内外压差、空气中≥0.5μm和≥5μm尘埃粒子数,车间空气、工作台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工人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和致病菌。
  (2)无净化要求的生产车间:检测生产车间工作台表面、车间空气细菌菌落总数,工人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和致病菌。
  2.  紫外线灯辐射强度:采用紫外线对车间空气消毒的生产企业。
  3.  消毒灭菌效果验证:自备消毒灭菌器对生产的消毒产品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的生产企业。
  4.  生产用水:隐形眼镜护理用品和抗(抑)菌制剂的生产用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纯化水检测全项目,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的生产用水还应做无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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