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9〕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央决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并由中央统战部牵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全国工商联参加,组成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日前已转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制定的《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学组发〔2009〕40号)。
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参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工作。这项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履行好职责,完成好任务。
一、充分认识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政策指引下,非公有制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已成为新增就业的主要渠道、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自主创新的重要源泉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是党的工作的重要领域。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基层党组织担负着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要求,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方式、提升发展水平,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实现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诚信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重任,是非公有制企业登记监管的重要职能部门。参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工作,不仅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企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也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升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水平,实现监管职能到位。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积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