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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

  (凭证编号)
  打印日期:****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征收机关

纳税人全称

银行账号

系统税票号

税(费)种

税(品)目

所属时期

实缴金额

缴款日期

备注

金额合计

(大写)

本缴款凭证仅作为纳税人记账核算凭证使用,电子缴税的,需与银行对账单电子划缴记录核对一致方有效。纳税人如需汇总开具正式完税证明,请凭税务登记证或身份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税务机关(电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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