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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思想政治教育大纲

  第五条 总政治部主管全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军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关工作。总政治部宣传部归口承办全军思想政治教育的业务工作。

  各级政治机关主管本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各级司令、后勤(联勤)、装备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关工作。各级政治机关宣传部门归口承办本单位思想政治教育的业务工作。

  第六条 各级党委必须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议教制度,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向和原则,确定重要教育任务,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委书记是管思想、抓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第七条 政治委员和政治部(处)主任应当以主要精力抓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调查研究,精心部署安排,进行授课辅导,深入实际指导,切实抓好落实。

  政治协理员、政治教导员和政治指导员,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思想政治教育,掌握官兵思想,认真备课施教,指导官兵讨论,组织教育活动,进行随机教育。

  没有编配政治干部的单位,由主官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八条 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实践党的创新理论,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命令、指示,做到言教与身教相一致,用自身的实际行动教育影响部队。

  第九条 各级司令、政治、后勤(联勤)、装备机关和各类干部,应当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参与,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二章 职责

  第十条 总政治部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决议、命令、指示,制定全军思想政治教育的政策制度和规划计划;

  (二)部署和指导全军理论学习、重大主题教育,指导全军的经常性思想教育;

  (三)组织编审思想政治教育基本教材;

  (四)组织军级以上领导干部理论轮训;

  (五)组织指导思想政治教育保障工作;

  (六)中央军委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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