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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3、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驻部监察局、规划司)

  三、工作步骤

  (一)广泛动员部署

  成立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苗圩同志任组长,郭炎炎同志任副组长,莫玮、刘贤利、黄文玉、徐愈、祝军、王新哲、彭晓芳、梁彦、杨铁生、李维嘉等同志为成员,规划司负责日常工作。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

  (二)深入开展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单位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有关情况于2010年1月底前报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督促检查。

  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抽查,并配合中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适时组织督查。

  (三)认真进行整改

  1、及时纠正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

  2、落实监管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建立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

  3、加强制度建设。清理我部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增强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四)巩固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提出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

  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于2011年底前形成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
专项治理相关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1、项目审批(核准)程序方面。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进行建设的问题;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或核准的问题;是否存在“分拆审批(核准)”等其他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发展建设规划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准入标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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