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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的通知


各基金销售机构: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基金销售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基金销售机构在互联网上安全可靠地开展基金销售活动,协会组织制定了《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现予发布,请参照执行。

  附件: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章 门户网站
  第四章 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客户端
  第五章 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服务端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促进基金销售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基金销售机构开展网上基金销售业务适用于本指引。
  基金销售机构是指依法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它机构,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等。
  第三条 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是指基金销售机构在网上开展基金销售业务活动中所采用的网络设备、计算机设备、软件及专用通信线路等构成的信息系统,包括网上基金销售系统服务端、客户端和门户网站。
  第四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保证网上基金销售系统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并做好系统信息保密工作。
  第五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基金销售机构执行本指引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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