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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保险业“十二五”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保险业“十二五”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保监厅函〔2009〕408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中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十二五”时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在国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的背景下,科学编制保险业“十二五”规划对于准确把握保险业初级阶段的发展规律,科学谋划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十二五”规划前期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09〕257号)精神,现将启动中国保险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保监会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行业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各保监局、各公司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启动编制工作,科学谋划本地区、本公司的“十二五”发展规划,确保规划编制所需人员和经费。

  二、开展相关研究

  保险业要组织开展“十二五”期间重大课题研究工作,重大课题目录由保监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征求行业和社会各届意见确定,以委托等形式组织开展研究。各保监局、各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本地区、本公司重点研究课题,组织开展研究。

  三、研究主要指标和重大措施

  各保监局、各公司要认真总结“十一五”期间的发展成就、发展经验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提出“十二五”期间的主要发展指标和拟采取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创新规划编制机制

  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各保监局、各公司要加强对规划的管理和评估工作,创新规划编制方式,规范规划编制程序,进一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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