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国资发评价[2009]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做好全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国有资产分布结构与运营绩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第4号)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工作组织,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工作体系。近年来,各地国资委从国有资产监管大局出发,努力克服工作机构不健全、人手不足、经费紧张等困难,探索多种途径积极推动建立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确保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全国“一盘棋”。各地国资委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继续加大工作组织力度,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巩固和完善工作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大人员和经费等必备条件的保障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体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与报送任务。二是认真组织报表布置培训工作。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依据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称新准则)的规定作了重大调整。各地国资委要做好层层布置培训工作,准确掌握报表内容、指标口径和编报要求,严格工作规范,确保工作质量。三是加强工作协调,增强工作合力。继续坚持“一表多用、减轻负担”原则,统筹安排好监管企业与非监管企业的报表编制工作,兼顾国有资产统计与出资人财务监督两大工作任务,做好相关部门工作协调,切实减轻企业填报负担。
二、遵循新准则统一要求,规范报表编制工作。《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为企业分户报表和集团合并报表的统一格式,由会计报表和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及相关补充信息统计表组成,遵循新准则的规定和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尚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参照编制说明中所附各类科目新旧准则对照表转换后填报;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直接填报本套报表;所属境外子企业和境外机构,应按照境内会计准则、会计年度及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填报。集团型企业应当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准确界定合并范围,规范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及投资收益依据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纳入国有投资单位的国有资产统计范围。尚未全面执行新准则的地区,各地国资委应在督促企业做好报表科目转换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企业执行新准则,为实现全国国有企业会计与资产统计信息规范可比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