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监委办公室负责管理认证认可政务信息的采集、加工、编报、协调和指导全国认证认可政务信息工作。
第六条 各级认证认可政务信息工作部门的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务信息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认证认可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了解认证认可工作动态和情况,收集、加工认证认可政务信息;
(三)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反映认证认可方面的重大活动和重要情况、涉认证认可突发事件;
向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单位通报认证认可工作情况;
(四)开展认证认可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了解和指导下级单位的认证认可政务信息工作;
(五)组织本地区、本部门认证认可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 认证认可政务信息队伍由专、兼职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组成。
认监委机关各部门应设置兼职信息员,负责本部门政务信息的收集、加工、报送工作。
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和认监委下属单位应设置专、兼职信息员,负责本辖区或本单位认证认可政务信息的采集、加工、传输等工作。
第八条 认证认可政务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二)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文字表达能力;
(四)具有应用计算机和网络知识输入、传递和接收信息的操作技能。
第九条 认证认可政务信息员的职责和任务
主要职责包括:
(一)按有关规定调阅本单位与采编信息有关的资料、上级机关下达的内部文件;
(二)根据需要列席本单位召开和组织的有关工作会议与活动;
(三)参加认证认可政务信息员业务培训;
(四)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本单位其他部门协助提供相关信息或素材。
主要任务包括:
(一)做好认证认可政务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上报、传输、反馈、存储和保密等工作;
(二)积极主动地提出改进本单位和上级机关认证认可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政务信息工作。
第十条 认证认可政务信息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