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单位住所变更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单位住所变更的复函
(国核安函[2009]131号)


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用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地址变更的请示》(冀电建一〔2009〕47号)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住所变更不影响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能力,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国核安证字A(05)01号)单位住所由“石家庄市中山东路437号”变更为“石家庄裕华区塔北路107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