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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统一木材检查装识是加强和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增强执法权威,提高执法效果,保障执法人员安全的需要。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关于“大力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和统一装识制度,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要求,加大推进统一木材检查人员服装、统一站房和交通工具颜色、统一站牌和公示牌式样的工作力度,从2010年7月1日起,全国木材检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木材检查站交通工具要统一喷印“林政执法”字样;木材检查站站房要统一颜色;站牌和公示牌要统一式样(相关装识统一式样见附件1)。
  四、统一木材运输证,进一步加强木材运输规范化管理
  木材运输证是运输木材的法定凭证。为提高木材运输的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全面加强木材运输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从2010年1月1日起,取消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内、出省木材运输证分类,全国实行统一式样的木材运输证(式样见附件2),原省内、出省木材运输证,2010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木材运输证的印制、管理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我局统一印制。启用全国木材运输管理系统,从根本解决各地木材运输管理系统互不兼融、数据互不共享、统计分析不能及时同步等问题。
  五、理顺木材检查管理体制,切实解决木材检查人员编制和经费
  木材检查站是基层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其人员编制和经费要纳入地方财政管理。各地要进一步理顺木材检查管理体制,木材检查站应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管理,不得下放管理权限。要将木材检查站列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木材检查人员的编制和经费问题;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各森工企业局要列支专项资金,保证木材检查站的运行经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现有木材检查站进行清理,对于没有固定检查站所、没有专职人员编制、没有财政经费投入,依赖罚没款生存的木材检查站,要依法予以撤销。对在木材运输检查中渎职、失职和违纪违法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同时,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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