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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 15978-1995)

  A3.1 各级专业机构在地方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疫区处理并负责技术业务工作。
  A3.2 专业人员对鼠疫病人要及时抢救治疗;对直接接触者必须逐一登记,实行健康隔离和预防性治疗;直接接触者前往外地时,有关地区卫生部门必须协助追踪,并行留验措施。
  A3.3 人间鼠疫疫区小隔离圈内的人员及其健康隔离人员,在封锁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严禁与其他人员接触,由专业人员每日检诊2次。
  A3.4 人间鼠疫疫区大隔离圈,经疫区处理达到标准后,大隔离圈内的居民可有组织地进行生产活动;由专业人员对大隔离圈内的所有人员每日检诊2次,直至解除封锁隔离为止。
  A3.5 及时组织开展消毒、灭蚤、灭鼠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追查传染源。
  A4 解除人间鼠疫疫区封锁隔离的程序和责任
  A4.1 疫区处理已按标准要求全部完成,经验收大、小隔离圈内已达到灭鼠、灭蚤及环境卫生标准,连续9天内无继发病人,疫区处理指挥部可提出解除疫区封锁报告,经县以上政府批准,方可宣布解除封锁,并上报卫生部备案。
  A4.2 排除人间鼠疫时,应立即解除封锁隔离。
  A4.3 法律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章法律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执行。

  附录B
消毒标准
(补充件)

  消毒的目的是将传染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杀灭或消除,使之无害化。消毒也是防止鼠疫疫情扩散的重要措施,是疫区处理的主要项目之一。
  B1 用5%来苏或石炭酸水溶液喷雾消毒鼠疫患者房间,所需消毒液为300mL/m(上标始)2(上标终),每天消毒一次。肺鼠疫房间每天消毒两次。
  B2 棉衣、被褥等棉制品用蒸气消毒或0.105MPa20min高压消毒。单衣、夹衣可用5%来苏儿水溶液浸泡24h,洗净后晒干。
  不能用浸泡或蒸汽消毒的衣物、皮毛类、书籍,可用甲醛熏蒸,药量为50mL/m(上标始)3(上标终),密闭24h,或用环氧乙烷熏蒸,所需药量为1.5~2.0mL/L。方法是待消毒的物品装入塑料袋内,倒入环氧乙烷,用铝夹封好袋口,于大于15℃的室温作用16~24h自然气化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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