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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 15978-1995)

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
(卫生部 GB 15978-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间鼠疫现疫区的封锁隔离,疫区处理,病人及其直接接触者处理和解除封锁隔离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及疫区处理有关的单位、住户和个人。
  2 术语
  2.1 人间鼠疫疫区
  划分为历史疫区和现疫区两种。历史疫区系指已定为鼠疫疫源地,并曾经发生过人间鼠疫,现在已停止或没有人鼠间鼠疫流行的地区或地点;现疫区系指在鼠疫疫源地内正在发生人间鼠疫的地区或地点。
  2.2 疫区处理
  对现疫区所采取的各种技术对策和职责,包括对现症病人、死者、直接接触者等的处理与管理。
  2.3 封锁隔离
  鼠疫病人及其直接接触者,以及可能被污染的地区或地点的人群及各种物品与未被污染地区或地点的人群和各种物品相隔绝。
  2.4 健康隔离
  对与鼠疫病人、尸体及被鼠疫菌污染的各种物品直接接触者,包括小隔离圈内未患鼠疫的人员进行的隔离处理。
  2.5 直接接触者
  与鼠疫病人、尸体及被鼠疫菌污染的物品和空气直接接触的人。
  3 人间鼠疫疫区封锁隔离标准
  3.1 凡确定为疑似鼠疫病人(或尸体)者,在病人(或尸体)排除鼠疫之前,均需按鼠疫病人处理。
  3.2 诊断为鼠疫病人(或尸体)的疫区,必须划定小隔离圈封锁隔离。以鼠疫病人(或尸体)所在住处为中心,将其周围被污染的邻舍划定为小隔离圈。小隔离圈内人员实行健康隔离。
  3.3 肺鼠疫病人(或尸体)发生在人烟稀少,居住分散的山区或牧区时,只划定小隔离圈;发生在人口密集,居住较集中的地区时,必须划定大、小隔离圈。以鼠疫病人住房为中心,将所在村屯、街道等的一部分或全部划定为大隔离圈。
  3.4 在人口密集地区人间鼠疫多点同时暴发流行时,可不划大隔离圈,根据病人分布可将整个村寨或几个村寨划定封锁隔离区域。
  3.5 鼠疫病人发生在旅途或医院时,先将病人所在车厢及车站或医院等被污染的场所迅速封锁隔离,立即与非污染场所人群分开。
  3.6 迅速查清鼠疫直接接触者,并就地隔离留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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