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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标准(GB 15976-1995)

我国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标准
(卫生部 GB 15976-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达到防治血吸虫病三个阶段目标要求的考核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有血吸虫病流行的南方十二个省、市、自治区。

2 标准内容

  2.1 血吸虫病疫情控制标准
  2.1.1 居民粪检阳性率降至5%以下。
  2.1.2 家畜粪检阳性率降至3%以下。
  2.1.3 不出现或极少出现急性血吸虫病病例。
  2.2 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
  2.2.1 居民及家畜粪检阳性率均降至1%以下。
  2.2.2 不出现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无12岁以下儿童及2岁以下幼畜新感染。
  2.2.3 钉螺面积下降98%以上(湖区垸外阳性螺密度降至0.0001只/0.11m(上标始)2(上标终)以下)。
  2.2.4 已建立以乡为单位,能反映当地病情、螺情变化和达到传播控制标准要求的血防档案资料。
  2.3 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
  2.3.1 连续5年未发现新感染血吸虫的人和家畜。
  2.3.2 居民及家畜粪检阳性率降至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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