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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风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5973-1995)


  续表C1(略)

  附录D
麻风病的神经功能检查和畸残临床分级
(补充件)

  D1 神经损害检查
  形态检查:按顺序沿神经经路进行。触摸各对神经,双侧对比神经的粗细、硬度、均匀度、触痛及放射痛等。注意有无神经瘤和神经脓疡。
  必须双侧对比检查耳大神经、尺神经、腓总神经、胫后神经、眶上神经、正中神经、桡神经,以及皮损或麻木区附近有无皮神经粗大。
  D2 感觉功能检查
  检查痛、触及温度觉是否迟钝、减退或丧失。检查前,先向病人说明检查方法和要求,在取得病人的理解与合作后再进行测试。要求病人在闭眼或以物遮盖双目的情况下,指出并说出被测部位的感觉如何。应注意观察病人的表情和反应,以判断结果的可靠程度。
  D2.1 痛觉:以针尖轻刺正常皮肤和皮损让病人回答“痛”或“不痛”,并观察其表情。不可刺的太轻或太重。
  D2.2 触觉:用柔软的羽毛或棉签末端的棉絮轻触正常皮肤及皮损,让病人用手指指出每次触及的部位或回答触试的次数。
  D2.3 温觉:用两支试管,一置冷水,一置热水(40℃左右)交替测试受检部位,并进行正常和皮损部位的对比,以了解其能否感知冷热。
  一般可先做痛觉检查,而后测触觉和温度觉。触觉和痛觉丧失者,不必再测温度觉;如触、痛觉正常时,应测温度觉。
  D3 运动功能检查
  要记录受累神经支配的肌肉肌力是否正常,有无瘫痪或萎缩。
  D3.1 面:通过抬额、皱眉、闭眼及吹口哨等动作,观察有无面神经麻痹。注意患者有无正常的眨眼动作,再令患者闭眼,看上下眼睑能否闭全;如不能闭合,应估计眼裂的距离(mm)。
  D3.2 手:令患者外展小指,测其肌力,并观察拇指掌侧外展、手指外展、内收、对掌、握拳、腕背屈等动作的情况和力量。
  D3.3 足:检查患足能否内翻、外翻,以及足背屈的情况及力量。
  D4 麻风畸残的基础记录和分级(附基础记录表和分级表)
  对在治疗中、后以及监测期中的麻风患者每次查体时都应进行手、足和眼的神经功能检查,如有异常要及时采取措施,以避免原有神经功能障碍加重或出现新的残疾。检查时可托住患者的手或足,用圆珠笔垂直地轻压双侧指、掌和足底的相应部位(单侧手有11点,足有12点),使形成一个约1cm直径的凹陷,嘱患者在不看的情况下指出压点所在,有感觉记“√”,否则记“×”(见表D1麻风病畸残基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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