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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风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5973-1995)

  部分患者在治疗的前、中后可出现免疫变化,临床上称麻风反应。对麻风反应及时予以抗炎症治疗,防止畸残,但不能停MDT。麻风反应的症状及处理见附录G。

5 停药后监测、临床治愈标准和复发判定

  5.1 停药后监测
  各型麻风在完成MDT疗程后,均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临床(包括附录D内容)和细菌检查;MB连续10年,PB5年。停药时应嘱患者在出现新皮损或原有皮损红肿、有外周神经疼痛或者麻木区扩大时应及早主动就诊,以便及时判断是否出现了麻风反应或复发,并予以适当治疗。
  5.2 临床治愈(非活动)标准
  MB完成疗程后,在监测期内活动性症状(皮损红肿、外周神经粗大、疼痛)消失,细菌指数持续下降,至阴转后再每三个月查菌一次,即在6个月内连续三次阴性;PB治疗后活动性损害消失,皮肤查菌仍为阴性者,即可判为临床治愈。对临床不活动者仍应完成每年一次的临床和细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麻风反应或复发。
  5.3 复发判定
  患者经治疗达到临床不活动后,又出现麻风病的活动性症状和/或皮损查菌又呈阳性(某部位皮损查菌又较停药时增加≥2+),或者皮损活检又重现特异性麻风病理改变时即为复发。当疑为复发时应核实服药是否规则,并应注意与I型麻风反应(见附录C),或与其他皮肤病鉴别。临床不活动的病例查菌阴转后又呈阳性时,必须认真核实前后查菌结果。
  诊断复发须经省级皮肤病防治研究所进行临床、细菌和组织病理的检查,加以确认。如确为复发,应在重复MDT(MB重复三联,PB由二联改为三联)前做活检,并由指定实验室接种鼠足垫,以确定菌株是否对MDT中的某种药物耐药,然后再决定是否更换治疗方案,在活检后应立即开始MDT,判断复发前后仅宜做一次活检。

6 麻风畸残临床分级


  麻风患者在外周神经受损的情况下,可出现相应部位皮肤麻木和肌肉麻庳,神经功能检查和畸残分级见附录C。对所有麻风患者均应进行眼、面、手、足自我保护,以及受损神经相应部位肌肉功能锻炼的健康指导。

7 防治管理


  为了早期发现病人,避免残疾发生,在各种体格检查中均应有检查麻风病的内容,即:在室内自然光线条件下,仔细检查全身皮肤有无麻木性皮疹和外周神经粗大等情况。如有可疑体征,应请皮肤科会诊。对可疑皮肤损害的边缘应刮取组织液,涂片做抗酸菌检查和/或做皮损的病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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