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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

  (三)支持中标企业及时生产保证供应

  各地医药工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中标企业迅速按购销合同做好生产准备,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水、电、汽和原辅材料供应问题,保证中标企业按要求生产基本药物,确保供应。

  (四)建立基本药物储备,完善医药储备制度

  各地医药工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方基本药物储备,重点解决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年生产的基本药物的供应问题,及时商卫生和财政部门提出储备的品种数量和落实所需资金,组织承储单位尽快收储,做到不缺货,不断档。

  (五)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各地医药工业主管部门要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工作的重要内容。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提高基本药物的生产和质量水平;合理布局,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实现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不断提高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的保障能力。同时要坚持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的协调发展,适应社会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实现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采取措施,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地医药工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套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合理分工,定期检查,周密部署,年底考核,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不断总结经验,确保各阶段目标的实现。

  (二)密切配合,做好衔接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涉及多个环节,基本药物生产是重要的基础性环节。各地医药工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医改领导小组汇报工作争取支持,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密切配合,做好生产与招标采购和配送的衔接工作,保证基本药物的及时、足量、保质供应。

  (三)加强监测,扎实推进

  要加强对医药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尤其是基本药物的生产情况的监测,要对实施基本药物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和预判,制定应对工作预案。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协调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扎实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全面实施。各地医药工业主管部门要每月15日向我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我部将及时汇总、分析并通报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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