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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消费[2009]4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已经正式启动。生产供应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大决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改革,也是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基本药物制度要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这将明显增加基本药物的市场需求。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将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使质量优、服务好、保障能力强的企业获得更多机会,加快优势企业快速发展,推动兼并重组,促进生产规模化和集约化,带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同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涉及多方利益的深刻调整,是一个渐进过程,也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各地医药工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深入分析医药行业和生产企业可能受到的影响和困难,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全力加快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二、突出重点,加大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工作力度

  (一)调查摸清基本药物生产现状

  各地医药工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有关文件要求,于近期系统组织一次对本地区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现状调查。通过实地考察,摸清企业的基本药物生产经营情况,掌握相关产品的生产能力,近年的实际产、销量,原料药供应情况,同时向有关部门了解本地区基本药物需求测算情况,做好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基础工作。

  (二)组织企业积极参加招标采购

  各地医药工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企业认真学习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规定,加强有关政策宣传解读,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全国各地的药品招标采购。在招标采购环节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坚持全国统一市场,坚持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推动探索设定基本药物标底价格,避免恶性竞争,保护企业的生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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