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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关于推荐2009年度首都文明单位和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的通知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推荐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推动中央企业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把推荐工作同当前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活动结合起来,精心组织部署,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做好相关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推荐上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弄虚作假,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推荐申报资格。推荐表上的推荐单位名称要准确规范,前面标注集团公司名称,并与公章的名称一致,不得使用简称。“简要情况”后加盖集团公司公章。

  (三)广泛宣传,选树典型。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宣传推广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的先进经验,切实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并扩大社会影响力,不断提高企业文明程度和职工文明素质。

  六、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务必于11月25日前将推荐表、汇总表各一式2份,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国资委党委宣传部。推荐表和汇总表电子版请在国资委网站(www.sasac.gov.cn)上下载。

  七、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王晓华

  电 话:63193241、63193884(传真)

  地 址:国资委西便门办公区1702室

  邮 箱:gzwjswm@163.com

  附件:1.首都文明单位(标兵)推荐表

  2.首都文明单位(标兵)汇总表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
2009年11月13日

  附件1
  2009年度首都文明单位推荐表

  国务院国资委

单位全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电 话

 

邮 编

 

 

联系人

 

电 话

 

总人数

 

 

单位网址

 

电子邮箱

 

 

近两年是否获得首都文明单位或以上荣誉

 

是否与京郊农村结对(请填写村镇名称)

 

 

简        要         情         况

 

 

 

 

 

 

 

 

 

 

 

公  章

 

                 年 月 日

集团公司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国资委)

文明委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首都文明

委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简要情况”栏填写围绕年度中心工作开展创建活动的主要做法、经验、特点和效果,突出开展城乡结对工作情况,字数不少于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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