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筑总面积超过3000m
2;
6 设置集中空调且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m
2的办公楼、公共娱乐场所、餐饮建筑、宿舍、幼儿园、老年公寓、教学楼、科研楼、研发楼等。
7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
2) 设置在多层建筑地下一层、半地下层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
3) 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300m
2。
9 特等、甲等、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院、电影院。
10 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礼堂。
11 邮政楼中建筑面积大于500 m
2的空邮袋库。
12 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游泳馆中游泳场所除外)。
15 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及可燃物品的地下库房。
18 除敞开式汽车库、屋面停车场外,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机械式汽车库或复式汽车库以及采用垂直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Ⅰ类修车库。
20 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8.2.1 局部应用系统适用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民用建筑中,局部设置且保护区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湿式系统。
9.1.7 建议修改为:
9.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附近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便于操作,且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
9.2.1 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当不采用信号阀时,控制阀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9.5.1 建筑物内(净空高度≤8m)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小于表9.5.1的规定.。
表9.5.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
| 设计喷水强度
(L/min·m2)
| 作用面积
(m2)
|
轻危险级
| 4
| 160
|
中危险级
| Ⅰ级
| 6
|
II级
| 8
|
严重危险级
| Ⅰ级
| 12
| 260
|
II级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