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苏黎世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苏黎世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9〕1139号)
苏黎世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与境外关联企业开展再保险业务往来的请示》(苏京发〔2009〕7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2010年度与苏黎世保险股份有限公司(Zurich Insurance Plc)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
请你公司在与苏黎世保险股份有限公司(Zurich Insurance Plc)签订2010年度生效的合约再保险合同后15个工作日之内,将再保险合同文本(Slip)上报我会;同时,在每季度末15个工作日之内,将上季度与苏黎世保险股份有限公司(Zurich Insurance Plc)签订的2010年度生效的临分再保险合同文本(Slip)上报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