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试点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持续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基本要求,对于不再符合本方案基本要求的,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将撤回推荐,同时告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香港财务汇报局、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会计师公会。
附表1: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申请表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成立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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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设立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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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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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资格
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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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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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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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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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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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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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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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员工总数(含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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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注册会计师 人。
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注册会师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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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业务收入(含分所)
| 万元
| 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含分所)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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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证券业务收入(含分所)
| 万元
|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数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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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从事过H股企业审计业务或预期能够承接H股企业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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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是否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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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有无成员所或同属某一国际会计公司的成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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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所名称
| 负责人
| 注册会计师
人数
| 通过考试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 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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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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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申请参加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并保证本申请表所填报内容及所附申请材料真实。
主任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
(签名并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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