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请2009年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业主单位在完成立项、用地许可、项目审批、关键设备招标、资本金筹措等前期准备工作后,及时提交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中标协议、购销合同、项目审批文件、关键设备检测认证报告、同意接入电网意见等相关材料。各省级财政、科技、能源部门负责汇总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按项目装订成册,于2009年11月30日前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
科技部
国家能源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金太阳示范工程基本要求(2009年)
一、系统集成要求
(一)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
(二)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须配置现地数据采集系统,能够采集项目的各类运行数据,并按规定的协议通过GPRS/CDMA无线通道、电话线路或Internet公众网上传。
(三)系统整体质保期不低于2年。
(四)支持在光伏系统中采用新产品和新技术。
二、关键设备要求
(一)电池组件
1.晶体硅组件最高限价14元/峰瓦,非晶硅薄膜组件最高限价9元/峰瓦。
2.单晶硅组件效率不低于15%,多晶硅组件效率不低于14%,非晶硅薄膜组件效率不低于6%。
3.组件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
4.晶体硅组件衰减率2年内不高于2%、10年内不高于10%、25年内不高于20%;非晶硅薄膜组件衰减率2年内不高于4%、10年内不高于10%、25年内不高于20%。
5.晶体硅和非晶硅薄膜组件须分别按照GB/T9535(或IEC61215)和GB/T18911(或IEC61646)标准要求,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
6.组件整体质保期不低于5年,功率衰减质保期不低于25年。
7.采用化合物薄膜、聚光等新型太阳电池技术须有成功案例。
(二)并网逆变器
1.单相逆变器最高限价5元/瓦;三相逆变器最高限价3元/瓦。
2.最大逆变效率不低于94%。
3.平均无故障时间不低于5年,使用寿命不低于20年。
4.须按照CNCA/CTS0004:2009认证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
5.单相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5年;三相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