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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十二五”科技发展(创新)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十二五”科技发展(创新)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国资发规划[2009]314号)


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战略部署,把握金融危机带来的机遇,提高中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经研究,我委拟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十二五”科技发展(创新)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中央企业“十二五”科技发展(创新)规划编制工作,应结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结合企业“十二五”发展战略与规划,总结企业“十一五”科技工作实际,以加快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为主线,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体现科技工作对企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中央企业中的创新型企业及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可登陆中央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平台www.csoet.cn查询),须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十二五”科技发展(创新)规划前期研究和编制工作。

  其他中央企业,应结合自身发展战略,深入研究企业“十二五”期间科技发展方向、重大任务及保障措施,可自行确定是否进行规划编制工作。

  二、组织实施

  (一)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科技发展(创新)规划编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源保障,成立由分管科技工作的企业负责人牵头的规划编制团队,认真组织实施。

  (二)为促进中央企业科技发展(创新)规划水平整体提高,我委研究编制了《中央企业“十二五”科技发展(创新)规划编制大纲》(见附件),供企业参考。鉴于中央企业行业分布不同,类型差别较大,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大纲进行调整和增减。

  请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以及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的各中央企业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本企业“十二五”科技发展(创新)规划一式一份(纸质及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国资委规划发展局;军工企业报送的规划内容只限于民品科技发展(创新)规划。

  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十二五”科技发展(创新)规划编制工作的研究与指导,并对中央企业中创新型企业及创新型试点企业的规划编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开展“十二五”科技发展(创新)规划编制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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