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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上海天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上海天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市函〔2009〕1969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沪文广影视〔2009〕89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上海天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经营音乐美术娱乐产品、演出剧(节)目,从事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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