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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际银团贷款中使用中方担保项下对外借款指标问题的复函[失效]
*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该文件已失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际银团贷款中使用中方担保项下对外借款指标问题的复函
([96]汇资函字第203号 1996年7月18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

  你局沪银外资[1996]12001号文《关于上海国际银团(合资)使用中方担保项下对外借款指标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在建设期和扩大再生产时所需资金,除投资各方按规定投入的注册资本和外方直按带入的部分融资外,很大一部分须依靠银行贷款解决,且常常是国际银团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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