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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执行《境内居民外汇存款汇出境外的规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失效]
*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该文件已失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执行《境内居民外汇存款汇出境外的规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96]汇管非字第51号 1996年10月9日)


邮电部邮政储汇局:

  你局储汇[1996]33号文收悉。现批复如下:

  我局96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境内居民外汇存款汇出境外的规定》[96]汇管发字第07号已将个人汇出汇款的限额由过去的1000美元调至2000美元。你局在办理国际汇兑业务时,可比照此规定,将居民个人外币现钞汇出限额调至每人每次2000美元等值外汇。你局办理国际邮政汇兑业务的部门须按《境内居民外汇存款汇出境外的规定》办理汇出手续,超过2000美元的,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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