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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1995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要进一步向农业的广度和深度开发,吸纳更多的农业劳动力,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向二、三产业转移。对异地流动的农村劳动力,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实行定向挂钩,搞好供需衔接,减少盲目性。
  八、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一体化经济组织
  坚持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各地要认真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在原有的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切实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要逐步完善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要根据条件和农民的意愿,积极稳妥地发展多种形式的粮田适度规模经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通过发展开发性农业和乡镇企业等方式,增强经济实力,更好地为农户服务。
  各种形式的贸工农一体化经济组织,在带动农民发展商品生产,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现代化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要认真总结经验,引导其更好地发展。发展一体化的经济组织,在所有制和经营形式上要坚持多样化,在生产经营上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分配体制上要坚持保障农民的利益,真正达到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产品供给和农民收入的目的。
  抓紧筹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社系统退出政府序列后,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真正办成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基层供销合作社是整个供销社事业的基础,目前供销社系统的困难和问题也主要集中在基层社,必须下大力量加强基层社的工作。在改革中,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系统机构、队伍的稳定,防止资产流失。
  九、切实保护好耕地和粮田
  耕地是不可再生的农业资源,耕地减少已成为我国农业以至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一大隐忧。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爱惜耕地,采取坚决措施制止乱占耕地。
  各级政府都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严格遵守非农占地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坚决按照规划和计划用地。今后大中城市要控制外延式发展,小城镇建设要在搞好规划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发展,各项非农建设尽可能不占耕地。对所有违法批、占耕地的行为都要严肃处理。要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抓紧建立农田、粮田保护区。对已列入开发区的耕地,在开工前应交农民继续耕种,不得荒废闲置。今后不准搞土地预征,不准占用粮田栽果树、挖鱼塘。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一些地方出现的土地撂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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