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发展和居民消费需求的变化,抓紧组织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丰富副食品市场供应。要增加“菜篮子”建设投资,建设一批新的蔬菜、肉蛋奶和水产品生产基地,把“菜篮子”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沿海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要适应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变化,扶持养猪、养牛大户,发展规模化饲养业,以保证肉类供应。
二、下决心增加农业投入
真正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关键是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中央反复强调的关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提高财政预算内资金、基本建设投资、信贷资金中用于农业比重的要求,是加强宏观调控、保障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性措施,中央有关部门要带头落实,地方各级政府也要这样做。近年来,一些地方农业投资减少,资金到位率低,甚至截留中央财政补贴,挪用上级拨付的农业资金和银行放贷的农产品收购资金,这是不能允许的。各地都要按照《
农业法》的规定,大幅度增加农业投入。
金融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资金调度工作,保证农业信贷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农业银行要重点落实好扶持粮棉生产大县、建立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和支持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贷款计划,1994年未到位的贷款要继续在今年上半年安排。对节水、供水、水利工程技改贷款,林业项目、治沙、森工多种经营贷款,也要适当增加。其他银行也要按照信贷政策的要求增加对农业和相关行业的信贷投入。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农业的信贷投入,今年农业贷款占当年新增贷款比重要有较大幅度提高。金融部门在增加农业信贷投入的同时,要改进农村信贷管理,调整信贷结构,重点支持粮棉生产和“菜篮子”建设,支持农村多种形式的贸工农一体化经济实体,支持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互助合作性质的新型经济组织。要强化贷款的有偿使用和还款意识,尊重银行经营自主权,支持银行搞好各项贷款的清债回收工作。
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的需要,广泛开辟新的筹资渠道。各级政府都要下决心压缩基本建设项目,增加农业投入;还可以从预算外基本建设投资和国有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农业。同时,要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扩大劳动积累。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工作。
要加强对各种农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挤占和挪用农业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