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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切实加强地县物价工作稳定地县物价机构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切实加强地县物价工作稳定地县物价机构的通知
 (计办[1995]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物价局(委员会):
  自去年国务院召开“全国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各地在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强化物价的管理与监督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有些地方对落实李鹏总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物价工作领导的指示,措施不够有力。其中,突出地表现在有些地县物价机构被撤销、职能被分解、机构设置五花八门很不规范,以致出现工作断档、人员流失,甚至陷于无人管的境地。这种状况不仅阻碍了政令的畅通,而且严重影响了物价工作的正常进行。为了迅速改变这种不利于国家物价方针政策的执行、不利于自上而下对全国物价实施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督的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地县物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维护物价管理体制的完整性。
  物价工作关系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搞好物价工作对于抑制通货膨胀、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地县物价工作是全国物价工作的基础,地县物价机构是整个物价管理体制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加强地县物价工作、稳定地县物价机构,是发挥物价管理整体功能的重要保证。地县级物价机构承担着在乡镇和广大农村具体贯彻落实国家物价方针政策的繁重任务,特别是在监督执行粮棉等重要农副产品国家收购价格政策和化肥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制止农业生产资料乱涨价、农产品收购中的压级压价和抬价抢购,组织实施农副产品成本调查、监测农村市场价格走势,维护县城、乡镇集贸市场的价格秩序,负责本辖区内价格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地县范围内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反对价格垄断和欺诈,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等方面,都有着其他部门难以替代的作用。因此,无论是从保证中央和省调控管理价格的措施落实到基层,还是从发展农业,保证地方经济协调发展考虑,地县物价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二、明确地县物价管理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地县物价管理部门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地县物价部门在价格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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