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对全国部分公检法机关办案收费、罚没款物等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的实施方案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对全国部分公检法机关办案收费、
 罚没款物等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的实施方案
 (审办行发[1995]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
  根据署1995年审计工作计划,全国审计机关将对部分公检法机关及所属单位1994年的办案收费、罚没款物等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现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如下:
  一、审计目的和范围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加强对政府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将对部分公检法机关及所属单位1994年的办案收费、罚没款物等财务收支进行审计(重大问题不受时间限制)。通过审计,揭示其在收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执法机关的廉政建设,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二、审计的重点
  (一)审查在案件的受理、侦察、起诉、判决、监管过程中,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乱摊派、侵犯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二)各项收入(包括罚没款和赃物变价款)是否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有无隐瞒收入、截留、坐支、挪用;有无私设小金库、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滥用钱物、请客送礼、挥霍浪费、扩大消费基金等问题以及贪污私分等违法问题。
  (三)有无借办案之机以权谋私,向企事业单位索要钱物的问题。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选择一、二个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审计调查,揭示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不正之风。
  (四)收费手续、支出审批程序等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审计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法(司)发[1989]14号)
  (二)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关于加强诉讼费用管理的暂行规定》(法(司)发[1989]25号)
  (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司法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1]价费字549号)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