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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临时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临时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1995年1月8日 (94)财税字第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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