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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附件三:       国别(地区)统计代码表

代码(国家和地区名称)
100 亚洲:
  101 阿富汗
  102 巴 林
  103 孟加拉国
  104 不 丹
  105 文 莱
  106 缅 甸
  107 柬埔寨
  108 塞浦路斯
  109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110 香 港
  111 印 度
  112 印度尼西亚
  113 伊 朗
  114 伊拉克
  115 以色列
  116 日 本
  117 约 旦
  118 科威特
  119 老 挝
  120 黎巴嫩
  121 澳 门
  122 马来西亚
  123 马尔代夫
  124 蒙 古
  125 尼泊尔
  126 阿 曼
  127 巴基斯坦
  128 巴勒斯坦
  129 菲律宾
  130 卡塔尔
  131 沙特阿拉伯
  132 新加坡
  133 韩 国
  134 斯里兰卡
  135 叙利亚
  136 泰 国
  137 土耳其
  138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139 也门共和国
  141 越 南
  142 中华人民共和国
  143 台湾省
  199 亚洲其他国家(地区)
200 非洲:
  201 阿尔及利亚
  202 安哥拉
  203 贝 宁
  204 博茨瓦纳
  205 布隆迪
  206 喀麦隆
  207 加那利群岛
  208 佛得角
  209 中 非
  210 塞卜泰(休达)
  211 乍 得
  212 科摩罗
  213 刚 果
  214 吉布提
  215 埃 及
  216 赤道几内亚
  217 埃褰俄比亚
  218 加 蓬
  219 冈比亚
  220 加 纳
  221 几内亚
  222 几内亚(比绍)
  223 科特迪瓦
  224 肯尼亚
  225 利比里亚
  226 利比亚
  227 马达加斯加
  228 马拉维
  229 马 里
  230 毛里塔尼亚
  231 毛里求斯
  232 摩洛哥
  233 莫桑比克
  234 纳米比亚
  235 尼日尔
  236 尼日利亚
  237 留尼汪
  238 卢旺达
  239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240 塞内加尔
  241 塞舌尔
  242 塞拉利昂
  243 索马里
  244 南 非
  245 西撒哈拉
  246 苏 丹
  247 坦桑尼亚
  248 多 哥
  249 突尼斯
  250 乌干达
  251 布基纳法索
  252 扎伊尔
  253 赞比亚
  254 津巴布韦
  255 莱索托
  256 梅利利亚
  257 斯威士兰
  258 厄立特里亚
  259 非洲其他国家
300 欧洲:
  301 比利时
  302 丹 麦
  303 英 国
  304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305 法 国
  306 爱尔兰
  307 意大利
  308 卢森堡
  309 荷 兰
  310 希 腊
  311 葡萄牙
  312 西班牙
  313 阿尔巴尼亚
  314 安道尔
  315 奥地利
  316 保加利亚
  318 芬 兰
  320 直布罗陀
  321 匈牙利
  322 冰 岛
  323 列支敦士登
  324 马耳他
  325 摩纳哥
  326 挪 威
  327 波 兰
  328 罗马尼亚
  329 圣马力诺
  330 瑞 典
  331 瑞 士
  334 爱沙尼亚
  335 拉脱维亚
  336 立陶宛
  337 格鲁吉亚
  338 亚美尼亚
  339 阿塞拜疆
  340 白俄罗斯
  341 哈萨克斯坦
  342 吉尔吉斯
  343 摩尔多瓦
  344 俄罗斯
  345 塔吉克斯坦
  346 土库曼斯坦
  347 乌克兰
  348 乌兹别克斯坦
  349 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
  350 斯洛文尼亚共和国
  351 克罗地亚共和国
  352 捷克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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