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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沼气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的通知


  各省要周密安排,以2003年以来中央投资安排的沼气项目为重点,组织基层沼气技术推广人员、沼气产品供货企业、沼气项目施工单位和沼气生产工,对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和使用情况开展大回访。请各地严格按照《农村户用沼气大回访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对未正常产气的沼气池,进行故障检查和维修维护;对未正常进出料的沼气池,指导用户正确进出料;对已破损报废沼气池,指导农户进行填埋;对北方地区未采取保温措施的沼气池,动员和指导农户做好防冻工作;对未开展“三沼”综合利用或利用技术不到位的,进行现场技术指导;要督导沼气产品供货企业和施工单位严格依据合同做好回访服务。通过开展沼气大回访活动,进一步提高使用率,降低报废率,巩固农村沼气建设成果。

  三、加强领导,务求农村沼气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经费

  农村沼气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由农业部统一组织实施,各省要成立由农村能源主管部门领导为组长,计财处、科教处、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领导小组,落实经费,明确分工,层层负责,确保大培训和大回访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实。

  (二)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重视总结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中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培训和回访效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级培训单位要认真准备培训教材,将各地先进管理经验、有效服务模式和建池实用技术充实到培训教材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

  (三)创新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

  开展农村沼气培训和回访工作是各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要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逐步建立将培训和回访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要依托当地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技术力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教育和技术指导活动,不断提高农村沼气的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支持,确保工作落实。要进一步规范培训和回访活动,不得向建池农户乱收费。

  请各省抓紧制定本省活动实施方案,尽快启动农村沼气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并将实施方案于2009年11月30日之前、总结报告于2010年12月10日之前报送到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能源生态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 kjsnyc@126.com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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