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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用部分内设机构印章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用部分内设机构印章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09〕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9〕17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增设规划财务司,医政司加挂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司牌子,国际合作司加挂港澳台办公室牌子。现将新启用的内设机构印章式样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务司印章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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